2023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
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对电商直播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贴。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纳入2024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协会组织等;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申报主体为电商直播基地的经营管理机构,正式开展运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向商务部门报送电商直播基地内相关运行情况。
(二)专项条件:
1.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
(1)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2)运营团队不少于20人;
(3)2022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额(GMV)月均达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
(1)2022年度举办不少于6场交流活动,活动类型包括招商会、培训会、产品推荐会、选品会等;
(2)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至少10间可供使用的公共直播间;
(3)配套建设选品中心、培训室、会议室、拍摄景观区和网络基础设施等服务设施;
(4)10家及以上直播相关深圳企业(机构)在基地内经营或与基地合作;
(5)2022年度直播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额(GMV)月均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扶持对象
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建立的电商直播基地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产业等。
支持标准:对电商直播基地在2022年期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广费用等(不包含人员费用)。运营团队人员包括信息流推广、直播主管、摄影师、直播运营、中控、主播、视频剪辑、编导、策划等岗位人员。已获得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直播基地扶持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
备注:垂直类目(品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如抖音、淘宝、快手、京东、TikTok等平台)合作,直播销售某一类目(品类)商品,帮助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等企业加速直播应用的聚集地;综合服务类电商直播基地是指召集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企业入驻,并为其提供固定场所和服务,帮助入驻企业直播销售多类目(品类)产品的聚集地。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2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 3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我要办理 | ||
| 4 | 电商直播基地发展情况报告 | 包括基地类型说明、基本情况介绍、定位及运作机制说明、与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结合情况、管理制度、软硬件设施说明、运营团队建设情况、创新应用或创业孵化相关措施及具体做法成效等),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辐射带动作用说明,下一步规划(包括未来3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 我要办理 | |
| 5 | 基地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以租赁登记备案合同为准 | 我要办理 | |
| 6 | 截至2022年底在职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清单 | 如享受缓交政策,补充缓交政策前后社保缴纳情况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 7 | 基地2022年度建设费用支出明细表 | 相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等 | 我要办理 | |
| 8 | 基地2022年度每月实际结算商品交易额(GMV)证明材料 | (以抖音、快手、淘宝、京东等平台的后台数据为准,用截图方式提供),包括月度GMV、直播平台名称、店铺名称、销售主体名称等信息 | 我要办理 | |
| 9 | 基地2022年11月销售清单 | (包括商品名称及类型、销售额、主播、销售企业名称)及11月任意连续一周的直播销售账户流水 | 我要办理 | |
| 10 | 垂直类目(品类)提供由第三方平台认定为相关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11 | 设备清单及购买凭证 | 我要办理 | ||
| 12 | 综合服务类提供直播相关深圳企业(机构)一览表 | (包括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联系方式、主营业务、营业地址、使用办公建筑面积等),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等 | 我要办理 | |
| 13 | 综合服务类提供网络基础设施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14 | 综合服务类提供举办活动的证明材料 | 如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 我要办理 | |
| 15 | 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