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现组织全省(不含深圳)开展申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股权投资原则。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扶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三)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股权投资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四)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扶持方向
(一)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效益等;
(二)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兼并重组;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
三、扶持方式
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安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安排技术改造股权投资资金。支持采用优先股方式开展股权投资,由市县政府持股,投资期满后回收市县资金事宜由省另文通知。
四、资助数量要求
1、用因素法方式分配财政资金的,按照单个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的原则,确定上报项目。
2、非因素法方式分配财政资金的,项目数量不限。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填写资料--审核遴选--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