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质量数字化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
资助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以数字化赋能产品服务多样化创新,深化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交付、运维服务等环节的产品质量数据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流程再造、模式再造和价值再造。鼓励探索数字检测、智能监测检测、数字技术产品验证、软件检测工具、数字认证等新技术方法和新服务。
资助数量
(一)资助数量
有数量限制,年度资助总额最高140万元,按项目资助年度总额控制原则,根据项目审核数量足额或折算分配。
(二)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
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标准
包括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改造升级子项目、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再造子项目两类。
对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改造升级子项目,予以50万元资助。对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再造子项目,予以最高3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由基本资助条件和专项资助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资助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资助条件:
——申报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改造升级子项目的:
(一)检验检测机构,以提升检验检测数字化水平为主要目的,能够达到自动化采集和保存检验检测数据、自动计算检测结果、提升检验检测效率,以及防范虚假检测、不实检测的效果,在检测过程管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生成等关键环节实现了数字化。
——申报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再造子项目的:
(一)以形成数字化质量解决方案为主要目的,包括产品研发生产、交付与质量保证的数字化管理工具与工程方法,面向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智能消费体验的方案设计、应用验证、追溯系统等;
(二)申报单位主要质量管控活动的报表电子化率达到60%以上、50%的关键业务流程能够标准量化和信息化,关键质量数据可实现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和共享,且采用了不少于1项质量数字化管理工具、系统;或对照有关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的国家标准自评达到二级及以上。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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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2 | 承诺表 | 我要办理 | ||
| 3 | 资金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如资金分配协议书等 | 我要办理 | |
| 4 | 项目成果报告 | 我要办理 | ||
| 5 | 佐证材料 | 项目应用实景及业务统计数据的视频图文、用户反馈、科技成果等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