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技伦理规范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考核指标
1.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不少于 1 项。
2.合作期间,粤港双方合作团队至少有 1 次赴对方机构的交流访问(广东单位赴香港单位,或香港单位来访广东单位均可),且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合作各方主要负责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会议(形式不限)。鼓励对以上活动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3.广东企业与香港高校合作的项目,广东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至少为合作的香港团队提供 1 个短期研究生实习岗位(3 个月以上,形式不限)。
申报条件
由广东省科技厅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分别向广东及香港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广东省财政对广东创新主体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项资助,每项资助不超过 10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广东牵头申报单位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 | 我要办理 | ||
| 2 | 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 | (须注明为全职人员)及社保缴纳记录。 | 我要办理 | |
| 3 | 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 | 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须由广东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 | 我要办理 | |
| 4 | 项目参与各方须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 | 项目参与各方须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与资金分配。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须提供中文合作协议(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5 | 自筹经费承诺函 | 广东企业作为牵头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提供自筹经费的企业须提供盖章签字齐全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6 | 如参与单位有境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所在国(地区)企业登记证明 | 我要办理 | ||
| 7 | 真实性承诺函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