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现组织全省开展申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股权投资和贴息的原则。主要采取股权投资、贴息以及事后奖补等方式扶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三)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四)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扶持方向
(一)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鼓励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效益等;
(二)智能化改造。围绕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
三、 数量要求
由项目组织部门根据省发布的申报通知和下达的资金额度,确定上报项目。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填写资料--审核遴选--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