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第一批港澳台项目
总体安排和目标
港澳台项目是由内地与香港、澳门,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部门根据协议实施的合作项目。为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促进内地与澳门科技创新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协同攻关、解决共同关注的科技问题,提升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共同繁荣,2024
年度设立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申报领域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航空航天、海洋科学。
支持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考核指标:预期成果中须具有专利、技术标准、原型、样机、配方等科技合作产出;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优先支持研究视野新、内容创新、学科交叉、具有转移转化前景的合作项目。
申报条件
(1)每个项目实施期为 2~3 年(双方项目申报书应填写一致)。科技部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双方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合作计划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研究方案等内容。
(3)鼓励企业牵头申报或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内地和澳门双方合作单位中应至少一方有企业参与并提供配套资金。其中,内地方提供的配套资金用于内地研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项目国拨经费 10%的配套经费;如内地企业独立牵头申报,则企业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 1:1 用于内地研发。澳门方提供的配套资金用于澳门研发,具体要求参见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发布的征集通知。
(4)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5)不支持澳门科研单位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与澳门科研单位合作申报本专项。
(6)项目应实现相关领域的研究合作和相关技术的开发合作;研发团队架构清晰、具有完成项目的能力;牵头和各个参与单位分工明确,有实质性研发合作;经费预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