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
政策依据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本项目的申报对象为2023年深圳购物季市级重点活动的举办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支持领域
对经备案后开展促消费活动的超市、百货、购物中心等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备案是指纳入“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数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所开展的促消费活动为列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2023年“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中的市级重点活动。
资助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经备案后参加“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
(二)支持标准
按照每个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注:实际投入包含舞台搭建、设备租赁、劳务费、物料印刷、宣传、策划、活动承办、各类优惠券等费用。其中,审核认定的满减、满送、折扣以及各类优惠券等福利活动投入费用不高于实际投入的20%。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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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我要办理 | ||
| 3 | 活动总结 | 我要办理 | ||
| 4 | 与活动相关的费用投入支出明细表 | 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