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
政策依据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科协作为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现将开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提名奖种和名额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项目(以下简称三大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选名额
中国科协将根据优中选优原则在限额内进行提名。
1.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原则上可推选本学科领域的三大奖候选项目2项,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可推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候选项目2项。
具有向国家科技奖励办直接提名候选项目资格的全国学会,不再向中国科协推选候选项目。
2.各省级科协原则上可推选本地区三大奖候选项目2项。
3.各推选单位可推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选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名额不限。
推选条件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以下简称最高奖获奖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
最高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
提名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严守科研诚信。
具备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熟悉学科或者行业领域发展态势、社会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等,一般应当承办面向全国的社会科技奖。由科技部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开展第三方评价等基础上确定组织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调整。
具备提名资格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包括: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