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四批)项目
各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现组织粤东西北各市(包括韶关、清远、梅州、河源、汕头、潮州、汕尾、揭阳、云浮、茂名、阳江、湛江,下同)开展申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四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股权投资的原则。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三)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四)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五)“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此批专项项目由地级市项目组织部门(粤东西北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组织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并对所选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不再对各地的选定的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
二、扶持方向
1.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鼓励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效益等。
2.智能化改造。围绕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改造,鼓励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
3.设备更新。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集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工业机器人装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我省工业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三、工作程序
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独立调查--结果公示--后续管理
四、数量要求
各地市支持不超过4个重点项目(含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