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项目
政策依据
粤科函资字〔2024〕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我省科研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照《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3〕3号,以下简称《配套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2024~2025年度省级配套资金申报工作(国家科技重大平台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并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文件或完成任务书(含经费概算)签订的项目,且在该时段内有国拨经费到账(往年已获我省省级财政配套支持的项目,国拨经费有后续到帐的,仍须继续申报)。
(二)申请配套支持的承担单位(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各自申报,下同)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深圳市项目按深圳相关规定落实配套)。
(三)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中获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
支持对象与条件
本办法所指重大项目和平台主要包括科技部牵头或归口管理,落地广东省且国家有配套要求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科技重大项目,国家实验室及其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重大平台,以及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配套支持的重大项目和平台。
省级财政配套支持的重大项目和平台,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配套支持的承担单位(重大项目和平台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下同)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大项目和平台已获国家立项批复并已签订任务书(合同书)。
(三)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或平台获得的中央财政经费(以下简称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并且首批经费已经拨付至承担单位。
(四)重大项目和平台申报时原则上须经省科技厅推荐,通过其它渠道推荐的须在申报前报省科技厅备案。
配套方式与资金使用
对重大项目和平台进行分类支持、合理配套。
(一)国家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原则上由省市等地方财政共同配套,以达到国家要求;国家有配套要求但没有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省市等地方财政视情予以积极支持。地方财政应配套资金中,省级财政配套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项目省级配套金额超1亿元(含),应报请省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批准。
(二)国家实验室及其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配套支持按国家与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无明确规定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配套。
(三)鼓励所在地市财政对落地广东的重大项目和平台进行配套支持,力争地方财政配套满足国家要求。
(四)配套支持体现分类原则,对偏重于基础研究或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项目和平台给予倾斜。
省级配套资金主要由承担单位用于本项目研发或本平台建设,开支范围由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包括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等。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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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报书 |
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申报书(模板)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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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