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
政策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加快培育我省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根据《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工作方案》(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开展2024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类别
(一)2024年度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结合国家及省重点工作,可优先推荐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的示范企业和平台。
(二)示范企业、平台的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申报条件和填报说明等请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说明执行。
推荐名额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发动,深入调查挖掘,严格开展形式审查,切实推荐一批示范性强的申报单位。已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的地市推荐示范企业不少于6个、示范平台不少于3个。其他地市推荐示范企业不少于3个、示范平台不少于2个。
申报类别
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和平台2个类别。
(一)示范企业。鼓励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增值服务。主要面向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绿色制造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创新模式等9个方向。
(二)示范平台。鼓励制造企业或服务企业建立运营第三方平台,为产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促进工业领域平台经济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如创新设计平台、供应链协同平台、协同制造平台、远程运维平台、商务服务平台等。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截至申报到期日)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0%以上,或通过服务明显提升企业产品附加值和盈利能力。珠三角地区企业申报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1年。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布“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