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第二批项目
领域和方向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设立13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7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126个,国拨经费总概算2.099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不下设课题。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资助项目
1.1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新西兰科技合作五年路线图安排2023—2027》。
领域方向: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拟支持项目数:6个。
共拟支持经费:108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新方项目征集部门为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
1.2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部关于2024年联合资助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缓解气候变化影响、食品、农业、先进制造、可再生能源、信息通讯技术、卫生健康、水、基础科学、人工智能、城市规划与建筑相关科技。
拟支持项目数:15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为2年。
(2)项目执行期内,中埃双方合作团队须各派2人次以上赴对方单位进行3个月以上的交流访问。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埃方联系人:埃及科技创新基金署(Science,Technology&InnovationFundingAuthority),Dr.AmalGomaa,邮箱:amal.gomaa@stdf.eg。
1.3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部关于2024年联合资助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缓解气候变化影响、食品、农业、先进制造、可再生能源、信息通讯技术、卫生健康、水、基础科学、人工智能、城市规划与建筑相关科技。
拟支持项目数:5个。
拟支持经费:125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为2年。
(2)中埃双方合作团队均必须有企业参加。中方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3)项目执行期内,中埃双方合作团队须各派3人次以上赴对方单位进行3个月以上的交流访问。
(4)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材料无效。埃方联系人:埃及科技创新基金署(Science,Technology&InnovationFundingAuthority),Dr.AmalGomaa,
1.4中国和菲律宾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菲律宾共和国科学技术部2024联合研究项目执行指南》。
领域方向:
(1)卫生健康:医用组织工程,医用仿生材料;
(2)农业:高价值作物的智能水管理,农业机械化,精准农业;
(3)能源:能源存储,绿色建筑材料;
(4)高技术:人工智能,量子计算。拟支持项目数:5个。共拟支持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为2年;
2)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菲律宾科技部联系人:GabrielSumague,邮箱:gatsumague@dost.gov.ph,(+63)8837-2071转3070。
1.5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外交承诺: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同阿方在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信息通信、空间信息等领域共建一批联合实验室或研发合作中心”的重要倡议。
领域方向: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信息通信、空间信息。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5个(原则上每个合作国别不超过1个)。共拟支持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3)合作国应为阿拉伯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项目申报名称格式为“中+合作国家简称+研究领域+联合实验室”。
(4)申报单位应提供:由合作国国家级政府部门签章出具的支持该联合实验室合作的正式认可文件(随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文件模板下载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40401.html,需包括双方合作机构、联合实验室名称、合作国国家级政府部门对联合实验室合作提供的支持措施及联系人信息),并须告知合作国国家级政府部门,此认可文件仅为项目申报材料,最终能否立项须待评审后确定;外方合作单位自行签章出具的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
(5)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须接收合作国人员来华共同开展该项目科研工作不少于5人(每人连续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组织50人以上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2次以上。
(6)申报时应填写并提交中阿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下载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40401.html),并提供双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署的关于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7)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8)科技部已批准建设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已立项支持且尚未结题的中非联合实验室和中阿联合实验室项目将不在本项目中重复支持。
1.6中国和非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外交承诺: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关于建设中非联合实验室的重要倡议。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个(原则上每个国别不超过1个)。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3)合作国应为非洲国家(阿尔及利亚、埃及、吉布提、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苏丹、索马里、突尼斯、科摩罗等阿拉伯国家也可申报中阿联合实验室,但只能通过一个途径申报)。项目申报名称格式为“中+合作国家简称+研究领域+联合实验室”。
(4)申报单位应提供:由合作国国家级政府部门签章出具的支持该联合实验室合作的正式认可文件(随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文件模板下载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40401.html,需包括双方合作机构、联合实验室名称、合作国国家级政府部门对联合实验室合作提供的支持措施及联系人信息),并须告知合作国国家级政府部门,此认可文件仅为项目申报材料,最终能否立项须待评审后确定。外方合作单位自行签章出具的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
(5)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须接收合作国人员来华共同开展该项目科研工作不少于5人(每人连续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组织50人以上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2次以上。
(6)申报时应填写并提交中非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下载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40401.html),并提供双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署的关于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7)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8)科技部已批准建设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已立项支持且尚未结题的中非联合实验室和中阿联合实验室将不在本项目中重复支持。
1.7中国和比利时(瓦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比利时瓦隆—布鲁塞尔国际关系署研究与创新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生物技术和卫生健康;
(2)信息通信技术和微电子;
(3)航空航天;
(4)可循环材料;
(5)农业和食品科学;
(6)环境和绿色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绿色建筑、可持续城镇化)。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中比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等合作文件;
(3)中比合作伙伴需向各自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4)鼓励企业参与,中方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比方有关要求参见比方指南);
(5)比方项目征集部门联系方式:比利时瓦隆—布鲁塞尔国际关系署(WBI),
1.8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英科技创新合作战略》《中法第十四届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纪要》《中国科技部与意大利教研部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西班牙科学和创新部关于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葡萄牙科技高教部关于推动2030中葡科技伙伴关系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希科技创新合作备忘录》《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比利时瓦隆—布鲁塞尔国际关系署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纪要》。领域方向: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碳中和),卫生健康,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基础科学,文化遗产,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先进材料,信息通信技术,海洋和海事技术,智慧城市,生产技术(包括智能制造),清洁技术(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15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合作国别仅限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比利时(仅限瓦隆和布鲁塞尔大区),项目申报名称格式为“中+合作国家简称+研究领域+联合实验室”。
(2)该项目面向2023年1月1日前已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申报时应提供双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署的关于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日期须早于2023年1月1日,1份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仅支持申报1个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中的签约方。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4)申报单位应提供:由外方政府部门签章出具的(如相关国家负责科技创新的政府部门、国家科研中心或科研创新署、驻华使馆等)对该联合实验室合作已给予经费、项目、实物等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