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
政策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范围
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入库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内。
(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50万元。
(四)项目应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2件。
(五)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支持方式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
(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四)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运用到入库排序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等。
有关要求
各地报送的项目库数量,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已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的3%(四舍五入取整,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5月10日,下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已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的6%。取整后不足1个的,可报送1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