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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质量,开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邮轮产业、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三类。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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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跨境电商活动补助事项申报工作,鼓励行业商协会、企业在增城区内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交流对接活动,邀请跨境电商平台参加,且活动规模达50家企业以上,对场地、宣传、策划、物料、设备等方面的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活动由多个单位组织的,需指定其中一个组织单位代表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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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申报工作,针对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等项目展开扶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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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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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质量,开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邮轮产业、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三类。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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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两个政策任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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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两个政策任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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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包括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上述对应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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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包括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上述对应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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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鼓励商贸服务业主体发展壮大,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行业示范效应好,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商贸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单个经营主体的兑现起点为5万元,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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