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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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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适用于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合作银行根据本细则为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本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承担50%,银行承担50%(纳入上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参照本细则第九条),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单个企业贷款项目获得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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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措施》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对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4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分别按其同期营业收入的0.6‰、0.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其同期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90%、100%。依托“政府补贴+企业资源导入”模式,2023年投放4000万元助商惠民消费券,加快消费回补及潜力释放,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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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措施》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对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4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分别按其同期营业收入的0.6‰、0.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其同期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90%、100%。依托“政府补贴+企业资源导入”模式,2023年投放4000万元助商惠民消费券,加快消费回补及潜力释放,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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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并加强对其运行监测,促进我区高端高质高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装备与服务、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确认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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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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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能力,为创业者提供精准政策扶持和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国家、省有关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要求。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运营、精准服务”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发掘和培育社会化创业孵化载体,构建创业孵化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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