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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申报。扶持类目包括培育引进新展会、支持展会扩大规模、稳定大型展会发展等九类,最高资助金额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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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申报。扶持类目包括培育引进新展会、支持展会扩大规模、稳定大型展会发展等九类,最高资助金额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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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系统推进“五港”联动发展策略,推动“海港”高质量发展,提高本区对航运物流企业的吸引力,营造良好的航运物流产业发展环境。对通过国际航行汽车滚装船舶经南沙汽车口岸进出口汽车的水上运输企业,每挂靠一次给予最高20万元的航线奖励。该项奖励年度兑现总金额最高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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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
为为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对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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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鼓励商贸服务业主体发展壮大,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行业示范效应好,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商贸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单个经营主体的兑现起点为5万元,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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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落实我省支持外商投资及外资企业稳定发展举措,在稳定我市外资基本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外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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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鼓励商贸服务业主体发展壮大,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行业示范效应好,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商贸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单个经营主体的兑现起点为5万元,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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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的,通过投资、授权等方式承担跨区域(含国家或地区)若干家企业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法人机构。境外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承担部分地区总部功能的总部型机构视同地区总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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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贸易风险防范能力,以促进广东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支持类别为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贸易调整援助类,每个企业可同时申请同一类别或跨类别的两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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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内容有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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