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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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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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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本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枢纽节点,对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区内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科研条件建设补助、最高20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最高3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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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国家核心软件发展先导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打造世界软件创新名城,引导骨干企业部署一批基础性、前瞻性开源项目,建设优秀开源社区。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平台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事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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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激活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深化知识产权资本化运用,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每家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最高1%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每年扶持资金总额最高180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成本最高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每年扶持资金总额最高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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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连接港澳、接轨国际、共襄发展”的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助力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支持稳步增长。入驻满两年的财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运营业绩不少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少于5%的,按照当年存量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增量每3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如年度同比增长少于5%,但运营业绩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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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举措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依托“2+3+N”战略科创平台集群,加快建设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积极调动各方力量重点围绕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新赛道,聚焦检测验证、快速打样、共享加工、柔性制造等关键环节,加快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高能级产业创新平台,提高工程开发、技术熟化、样品试制、测试验证等服务水平,提升精密仪器、试验设备、仿真软件等供给能力,满足样机及小批量生产的设计加工需求,对平台建设的研发设备投入超2000万元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加快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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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对新购置设备的支持范围从生产设备扩大到企业自用的用能设备、配电设备及配套软件。该项措施省、市政策衔接实施,奖励比例尽量保持一致,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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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30 条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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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30 条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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