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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适用于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在前述单位工作的个人。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设站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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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12218”、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其他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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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能力,为创业者提供精准政策扶持和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国家、省有关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要求。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运营、精准服务”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发掘和培育社会化创业孵化载体,构建创业孵化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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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做好我区促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作,对引进的行业顶尖人才,通过对其业绩等综合评估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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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做好我区促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作,对引进的行业顶尖人才,通过对其业绩等综合评估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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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做好我区促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作,对引进的行业顶尖人才,通过对其业绩等综合评估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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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做好我区促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作,对引进的行业顶尖人才,通过对其业绩等综合评估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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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做好我区促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作,对引进的行业顶尖人才,通过对其业绩等综合评估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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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做好我区促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作,对引进的行业顶尖人才,通过对其业绩等综合评估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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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着力集聚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对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菁英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人才奖励。鼓励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定期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不超过劳务报酬的5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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