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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做好我区促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作,对引进的行业顶尖人才,通过对其业绩等综合评估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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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程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做好我区促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作,对引进的行业顶尖人才,通过对其业绩等综合评估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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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健全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指高层次人才针对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而发起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技术应用而发起举办的高端峰会论坛活动。举办地点仅限于广州地区。具体资助标准为最高资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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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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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由三个专题组成:专题一“银龄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项目单位可按照相关科研、教学、技术指导、带学科、带学生、带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等实际工作时长和工作量进行核算,支付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或专家补贴。项目经费最高补贴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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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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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是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在广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而设定的。该项目主要针对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进行认定和补贴。项目通过之后可享受一定的政策和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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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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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适用于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在前述单位工作的个人。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设站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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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适用于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或机构,以及在前述单位工作的个人。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设站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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