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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科金发计〔2025〕1号)有关要求,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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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科金发计〔2025〕1号)有关要求,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前沿”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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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科金发计〔2025〕1号)有关要求,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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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项目申报工作。该项目专题有:粤港联合创新资助项目、粤澳联合创新资助项目、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等,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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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广东优势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关键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集成粤港澳地区、省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和科研团队,打造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的融通发展,现组织实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为3000~500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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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十四五”重点专项项目包含“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十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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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探索,鼓励港澳参与,培养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支撑重大原创性成果突破与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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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促进粤港澳三地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推进数学与工程应用、产业发展融通对接,提升数学支撑粤港澳三地创新发展能力,推动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建设,现启动2021年度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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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十四五”重点专项项目包含“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十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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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对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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