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申报中
为确保完成国家、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动我市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数字化产品集中采购。鼓励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区发挥特色产业集群载体作用,通过特色产业集群相关责任主体集中谈判、批量采购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以产业集群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方式为集群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及服务,助力集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以更低成本和更快速度实现数字化转型,单个区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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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分别给予年度最高80万元(累计最高240万元)、年度最高60万元(累计最高180万元)以及年度最高20万元(累计最高6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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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或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的5%、8%、10%、12%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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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或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的5%、8%、10%、12%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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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对升级为国家级、省级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或按项目总股本的 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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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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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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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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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聚合创新要素、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快广州市产业发展载体存量增效与增量提质,围绕“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目标,着力打造具有行业示范性的特色标杆工业园,为广州建设国际竞争力领先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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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产业数字化,优化产业链生态和要素,推动产业互联网融通应用,培育产业新动能和增长极,对列入国家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平台建设企业资助,其中,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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