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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创建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的前沿高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落地建设,按照《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府办规〔2024〕1号)相关规定,经评审,市、区按1:1比例对项目最高按总投资额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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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紧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升级机遇,加快推进我市服装、皮具、美妆日化、珠宝首饰、灯光音响、定制家居等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产业与消费良性互促、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发展新兴消费,增强与关联产业协作配套能力,促进时尚产业与互联网、文化创意融合发展,完善产业生态体系,进一步提升时尚产业对全市经济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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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交叉科学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交叉科学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和科普平台建设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交叉科学领域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对交叉科学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对交叉科学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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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相关配套要求,重大项目和平台主要包括科技部牵头或归口管理,落地广东省且国家有配套要求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科技重大项目,国家实验室及其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重大平台,以及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配套支持的重大项目和平台。国家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原则上由省市等地方财政共同配套,以达到国家要求;国家有配套要求但没有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省市等地方财政视情予以积极支持。地方财政应配套资金中,省级财政配套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项目省级配套金额超1亿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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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对引入“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在荔湾区范围内建设培育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科技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分期拨付形式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对引入“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建设培育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的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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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迁入本区的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含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广州市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含瞪羚企业)的本区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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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旗舰专项申报工作,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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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营造引商亲商、爱商扶商、助商暖商的花都氛围,推动花都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商发展,绿色发展引领带动上市奖励。新迁入或本地存量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在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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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海洋科技”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申报工作,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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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创建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在国内临床试验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临床研发进度,分阶段最高按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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