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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简称“上交会”)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是我国首个专注于技术贸易的国际性、专业性、服务型展会,在吸引全球企业发布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国际创新合作网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技术贸易领域加强合作、共谋发展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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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所有这些资助类别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当前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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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一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全市科技企业培育提供全链条支撑服务,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市区联动工作机制,瞄准我市科技创新强市指标,以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当年“四上”企业新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等作为主要工作抓手,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一批优质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业的政策宣讲和跟踪辅导,持续推动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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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师生创业”,是指港科大(广州)认定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等人员(以下简称创业师生)通过成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的单个项目总支持金额分为100万元、200万元和400万元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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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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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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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本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枢纽节点,对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区内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科研条件建设补助、最高20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最高3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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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本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枢纽节点,对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区内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科研条件建设补助、最高20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最高3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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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建设。制订出台省实验室创新发展政策,允许省实验室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先行先试,充分授予省实验室在研究方向选择、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定聘用、科研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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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推动本区企业树标提质,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发展重点承载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扶持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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