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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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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我市经国家、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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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第三批省级项目库储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渔业资源保护项目、植物疫病与农药监督管理项目、种植业发展类项目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类项目,最高资助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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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第三批省级项目库储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渔业资源保护项目、植物疫病与农药监督管理项目、种植业发展类项目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类项目,最高资助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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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第三批省级项目库储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渔业资源保护项目、植物疫病与农药监督管理项目、种植业发展类项目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类项目,最高资助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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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我市经国家、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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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营造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比学赶超”良好发展氛围,我厅决定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授予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称号,优先推荐为国家和省典型案例,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可优先支持承接中央和省级的各类财政项目,各地入选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的数量将作为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分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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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第三批省级项目库储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渔业资源保护项目、植物疫病与农药监督管理项目、种植业发展类项目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类项目,最高资助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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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三农”中心和政策理论实践。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30个研究课题选题,最高能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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