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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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现组织开展“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类别包括技术标准类与标准宣贯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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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现组织开展“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类别包括技术标准类与标准宣贯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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