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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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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项目主要包含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奖励、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项目。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可获资助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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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省和试点市、县(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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