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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现开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其中,一般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大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拨付经费,项目实施期2年(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分阶段拨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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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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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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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国家核心软件发展先导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打造世界软件创新名城,引导骨干企业部署一批基础性、前瞻性开源项目,建设优秀开源社区。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平台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事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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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助力广州打造世界级“智车之城”,对于新量产上市的新能源(含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等量产车型,按不同品类给予每个车型最高100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对乘用车、商用车等新车型产量分别超过3万辆、1000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对每个车型分档次给予最高500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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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营造引商亲商、爱商扶商、助商暖商的花都氛围,推动花都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商发展,绿色发展引领带动上市奖励。新迁入或本地存量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在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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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进一步突出科研经费服务于人的创造性活动,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由区级财政安排,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用于组织实施各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按照财政经费支持科研活动投入的先后顺序,分为前资助、分期资助、后补助三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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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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