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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3〕4号),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认定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按照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给予落户奖励。其中,申请企业本身或其母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应剔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后,给予落户奖励。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超过2亿元(含)的,奖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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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本市总部经济持续壮大,现开展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农业、工业和建筑业、服务业产业企业可申请认定成为总部企业,总部企业可享受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办税绿色通道服务、人才服务便利、人才公寓支持等政策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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