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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开展年度公开项目申报工作,共支持10个方向的28项指南任务,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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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信息光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共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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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设立“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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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国精细化工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攻关,促进石化化工产业提质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开展精细化工关键产品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对承担揭榜任务的企业,利用现有政策资金渠道支持攻关任务实施,引导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和社会资本等加大支持力度,依托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精细化工产融合作服务专区”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支持纳入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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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作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验田”,由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作为承接专项具体管理的机构,创新科技攻关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速培育颠覆技术创新,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专项定位于探索型、培育型专项,不设项目或课题指南。中心组建颠覆性技术创新网络,采取开放发现、常态选拔、及时立项、动态优化、滚动支持等机制实施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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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作为创始成员国正式签署SKA天文台公约,同期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设立SKA专项,现开展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专项项目申报。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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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设立“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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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设立“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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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内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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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意见征求工作已开始。2024 年度指南围绕:极端制造领域、医工领域、信息领域、交通工程领域、可再生能源领域、材料领域、海洋领域7个重点领域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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