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黄埔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截至7月21日,共有5家单位申报区级文化产业园。按照《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指南》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5家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8月15日组织召开专家现场评审会。我局对专家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以下2家单位符合2023年度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条件和要求,拟评定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
特此公示,此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止。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请按照下列要求向我局反映:
一、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1.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由提出异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委派的经办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及法人组织出具的委托书),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须在公示期间内提出
现场方式提出的,以接受日为准;邮寄方式提出的,以邮戳为准。
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2楼122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