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深圳市锐骏新创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深圳市锐骏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深圳市锐骏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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