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公示
粤农〔2007〕2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粤农[2007]85号)的有关规定,2007年5月以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新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和部分已挂牌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及培育对象企业进行实地考核。2007年8月8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考核结果,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反馈,公示期满后报省政府确认。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公布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139家,名单附后)。原已挂牌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不在这次公布名单中的,自然丧失“省农业龙头企业”和“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称号,不再享受省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本次公布名单中属于已挂牌的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应主动放弃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企业 名单 通知
抄送:市、县(市、区)农业局,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7年9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