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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展示项目最高补贴200万

为更好促进我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传统公共文化设施到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转型,满足市民群众多样化、品质化公共文化需求,我局将启动2025年度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展示项目——花城市民文化空间申报评审工作。本项目专项资金由财政经费安排确定,总规模不超过200万元。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6-25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制订本措施。措施规定扶持内容包括落户奖励、培育奖励、 园区奖励、平台奖励、文化设施奖励、品牌奖励、重点活动扶持等七大类,涵盖新设立企业或机构奖励、文化人才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园区认定奖励、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平台奖励等,最高资助金额300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国家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5-03-28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最高补贴10万

为深入推进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构建完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好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制定本方案。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验收优秀的项目,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宣传报道、案例评选、应用示范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2025-03-07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课题

为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加强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提高我省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水平,拓展统计分析研究渠道,我厅拟开展2024-2025年度省级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立项课题结项获得优秀等次的补助2万元,结项获得良好等次的补助1.5万元,结项获得合格等次的补助1万元。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4-10-22

广州市白云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最高补贴300万

为了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区,鼓励企业提质增效。推动景区提质升级。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8-30

广州市荔湾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旅特色空间最高补贴100万

为推进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数字创意、体育等产业园区,鼓励社会物业运营机构打造专业楼宇,通过提供优质空间、优惠租金和配套服务等方式引进和集聚优质企业。对自上一年度起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数字创意、体育等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高于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10万元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

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规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2024-08-06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文化和旅游部对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园区组织开展评估论证,择优拟定获得创建资格的园区并进行公示。创建园区创建期自创建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创建期内,创建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培育和建设职责,强化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园区创建工作,并定期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创建园区建设发展情况。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创建园区提升建设发展水平。文化和旅游部对创建培育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时间:2023-07-24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点领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可认定为集聚类基地,或者单体类基地。
国家科学技术部 |发布时间: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