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为深入推进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构建完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好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制定本方案。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验收优秀的项目,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宣传报道、案例评选、应用示范等方面予以支持。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支持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我厅在统筹现有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基础上,将相关资金整合为文化旅游产业扶持(重大文旅项目发展)专项资金,并组织开展2025年文化旅游产业扶持(重大文旅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入库工作,项目补助方式分为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
为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加强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提高我省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水平,拓展统计分析研究渠道,我厅拟开展2024-2025年度省级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立项课题结项获得优秀等次的补助2万元,结项获得良好等次的补助1.5万元,结项获得合格等次的补助1万元。
为了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区,鼓励企业提质增效。推动景区提质升级。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为推进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数字创意、体育等产业园区,鼓励社会物业运营机构打造专业楼宇,通过提供优质空间、优惠租金和配套服务等方式引进和集聚优质企业。对自上一年度起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数字创意、体育等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高于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10万元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规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对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园区组织开展评估论证,择优拟定获得创建资格的园区并进行公示。创建园区创建期自创建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创建期内,创建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培育和建设职责,强化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园区创建工作,并定期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创建园区建设发展情况。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创建园区提升建设发展水平。文化和旅游部对创建培育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点领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可认定为集聚类基地,或者单体类基地。
为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工作部署,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组织开展首批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通过地市审核推荐、省集中评审和调研实勘等环节,并经五部门共同研究,遴选出首批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拟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