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关于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举措》等部署要求,推动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广州海丝城、广州国际生物岛“三城一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互促互强,更好服务“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支持物流企业开展厂区设施更新,大规模使用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机器人、立体智能货架等智能装备,搭建货运互联网智慧平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升厂区形象品质,优化第五立面,政策有效期内遴选5个改造示范标杆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本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对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为构建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生态示范系统,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赋能制造业当家、助力高质量发展。对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发行金额的1%对发行主体给予扶持,每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扶持15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利息的50%给予扶持,每笔融资最多扶持3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扶持,每笔扶持最高200万元。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两个政策任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包括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上述对应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最高资助100万元。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分为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资助资金包括专利资助和商标资助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总额300万元。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商业秘密保护等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为指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日常管理和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中的积极作用,更好支撑与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对于在推动专利产业化、支撑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服务中小企业成长、促进高校院所专利持续转化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各地给予鼓励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包含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尤其加速创新金融、生命健康、现代商贸、数字经济、文化创意、高端专业服务业等“3+3”核心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需求,充分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引进、培育、支持一批符合越秀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根据人才创新创业贡献给予相关待遇和政策支持。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包含获得国家和省、市专利奖、商标奖的,按照国家级100%、省级70%、市级50%的标准给予配套扶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资助;获评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资助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最高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