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城市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20〕41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广州市建设首批国家、省产教融合城市试点工作,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关于产教融合发展相关政策精神,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重大战略机遇,以产业需求升级带动产业人才供给升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探索产教融合发展的新做法、新模式和新经验,推动新时代广州发展出新出彩。
(二)主要目标。依托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广州产教融合发展轴,打造北部、中部、南部三个产教融合集聚区,依托价值创新园区等打造产教融合发展的多支点格局,构建“一轴三区多支点”产教融合发展空间布局(详见图1),到2025年,建设培养10个以上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产教融合型行业、400家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成立足国家中心城市、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产教融合示范城市,形成国内产教融合改革、政策“双高地”,打造试点城市“广州标杆”。
二、试点改革任务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和资源布局。在产业、教育、科技要素集聚以及交通通达、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的区域,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或集聚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格局,构建“一轴三区多支点”发展空间布局。引导各区结合区域功能、产业特点探索差别化产教融合发展路径。瞄准“高精尖”领域,建设创新创业型、研究型等高水平大学以及研究生院、研究院、大学科技园、高水平职业院校。
(二)健全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一是聚焦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先进制造业、现代金融、海洋产业、体育产业、都市现代农业和健康、养老、家政、托育等社会服务业等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牵头,科学预测对创新型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的需求。二是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大应用型学科专业占比、扩大招生规模,加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公共卫生等领域紧缺人才培育。三是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市级产教融合特色学科专业集群建设,针对紧缺人才需求,引导高校开展人才开发路线图研究,提出人才培养方案。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一是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推动龙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大企业和学校对在校学生和企业人员开展定制化联合培养培训力度。推动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逐步提高规模以上企业的校企合作参与率,企业原则上按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安排专业对口岗位接纳学生实习。增加应用型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实习实训、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的课时,探索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试点。组织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在技术类专业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二是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在学科方面开展深度合作。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训方案和构建能力评价标准体系,推动校企合作共建专业、课程、教材。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产业园区设立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三是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应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制定在岗职工学习进修、技能等级提升办法,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合作建立劳动者终身学习培训体系。推动市属国有龙头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一批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基地。
(四)构建市场导向的协同创新机制。一是引导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将企业需求作为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其所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由行业企业参与并制定成果转化方案。二是支持校企协同攻关,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健康、新能源、新材料、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深海等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瞄准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卡脖子”问题,形成一批并跑、领跑的原创性研发成果,打造“2+2+N”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三是充分发挥重大创新平台作用,整合学校、企业、科研机构资源,建立项目共担、人才互聘、资源共用、考核互认、成果共享的创新机制,健全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四是建立健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科研分类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推进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试点,鼓励科研人员自主实施、运用、转让科技成果。
(五)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充分发挥广州市产教融合行业协会作用。赋予协会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职责。协会要建立广州特色的产教对接协调机制,做到产教融合对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并结合省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校企合作提供专业化增值服务。二是加强产教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化机制,要求试点企业安排一定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供学校教师实践,推动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工作绩效管理办法,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推动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三是推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试点行业要整合优势资源,组织协调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将参与情况作为行业企业评价推优的重要依据。推动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四是充分发挥本市优质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在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过程中发挥更强大有效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完善产教融合平台共建共享机制。一是完善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机制。积极创新建设、运行模式,优化实训基地布局,在企业和院校比较集中的区域,依托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规划布局建设区域性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放。支持校企双方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依法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建立成本分担和收益共享机制,实训服务可根据实际成本合理收费,由实训基地管理方与使用方商定。二是完善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机制。发挥广州在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中“主引擎”的引领作用,鼓励区政府、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打通基础研究、应用研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鼓励重大创新平台对行业、企业和高校开放共享。三是重点促进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产教融合发展。推进广州大学城高校、广州科技教育城职业院校与试验区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在试验区共建共享产教融合项目。将广州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大学城、广州科技教育城作为重点区域布局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产教融合特色园区。
(七)创新人才分类评价制度。一是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人才评价体系,开辟优秀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建立地方评价人才标准、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审专业目录,探索前沿技术、新业态、新职业职称评价。二是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对工程系列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探索人才“谁用谁评”机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试点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制定人才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审标准并自主开展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审,加快构建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技能人才职业标准体系,推进企业规范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四是探索行业协会牵头、龙头企业参与开展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审试点。
(八)探索推进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健全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联接机制。推动粤港澳资历资格框架对接,开展学校特定课程学分互认,逐步实现专科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等级互通,探索与港澳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企业建立技能等级与基本薪酬、岗位职级挂钩的激励机制。支持港澳高校与在穗高校深化科技教育合作,建设一批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促进港澳青年来穗就业创业,吸引港澳科技人才(或团队)的科技成果在穗落地转化。探索跨境校企人才培养新机制,鼓励港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企业来穗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吸引港澳学生来穗开展实习实训,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支持在穗港澳投资企业申报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二是健全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健全以企业为主导、高校为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鼓励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三是支持校企合作提供产教融合社会化服务。推动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为产教融合发展提供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社会化服务。
三、试点重点工程
(一)推进产教融合人才提升工程。打造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加大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力度,加快青年创新研发人才的储备培养。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人才提升工程,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粤菜产业品牌建设,健全粤菜质量管理、标准和评价认定体系,推动校企合作培养“粤菜名厨”,促进“粤菜师傅”人才成长与粤菜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大中型制造业企业面向技工院校开展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技工培养,并纳入新型学徒制补贴范围,支持制造业企业自行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自主评价认定、完善技能竞赛制度,推动企业、行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推进全市技工院校“上层次、建名校、创特色”,推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实现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综合提升,打造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强化对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引导,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到知名高校学习培训。加强“南粤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扶持一批诚信、正规、优质的家政服务企业,打造一批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二)实施产教融合试点引领工程。一是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大交通产业、大健康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文化创意与旅游会展、现代金融、未来产业、都市现代农业、海洋产业等领域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二是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整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组织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及“高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列入省的试点企业,并经建设培育争取为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三)实施产教融合平台提升工程。一是规划建设或挂牌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由重点企业或高水平院校牵头,建设一批满足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等需求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是规划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依托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规划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中试和工程化基地等创新平台。
(四)实施产教融合集聚发展工程。依托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广州科技教育城、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广州花都(国际)汽车产业基地及周边资源打造北部产教融合聚集区,依托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国际科技创新城及周边资源打造中部产教融合聚集区,依托南沙科学城、明珠科学园、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及周边资源打造南部产教融合聚集区,辐射带动全市产教融合园区建设。发挥广州大学城的优势,推进大数据产业园和数据中心建设,搭建数据交易平台,通过市场化商业方式提升数据融合、价值发现、增值变现与数据应用的能力,提高数据在驱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应用水平,将番禺区打造成为广东省大数据产业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产业人才瓶颈的问题。
四、试点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落实国家、省的支持,创新广州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土地要素、产业和教育等组合政策,对我市的省级试点企业以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予以支持。
(一)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有关财税政策,规范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滚动编制市产教融合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对纳入清单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财税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券资金和政策性基金,对产教融合试点予以必要的财政保障。对产教融合项目获得国家、省的投资、技改、前期经费等支持,属于政府投资补助项目的,市对口部门根据项目性质给予对应的配套支持,但市补助后,国家、省、市总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属于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市区政府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可给予适当支持。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落实省的产教融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指导公办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
(二)加强金融投资政策扶持。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用好市场化融资工具,按规定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等,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创新信用政策,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以信用贷款方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产教融合的信贷新品种,开设实训基地建设及改造融资“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货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视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按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支持设立和引入产教融合投资基金,鼓励市属国有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社会资本与港澳资本,共同组建产教融合基金,支持产教融合事业发展。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探索试行实习学生单行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保费可从学费列支或由校企合作企业承担。
(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预留一定比例的用地用于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对纳入省重点项目的产教融合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以招拍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等方式,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或相关运营实体提供用地支持,出让或租赁起始价可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结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综合拟定。将房屋年代较长、设施设备较为老旧的实训基地改造纳入危房拆除重建范围,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支持高校利用闲置空地,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产教融合空间。
(四)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实训设施。对试点企业的创新平台、创业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等给予优先支持。对试点企业及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需安排总量控制类指标的人才落户给予优先支持。探索体现产教融合导向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支持企业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结合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支持创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组建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鼓励试点企业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和产业园区共建产业学院、企业工作室、教学工厂、教学医院,搭建实习实训和创新平台,打造职业院校混改的广州样板。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资源优化整合,积极探索集中运营、专业化管理的方式,举办与企业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产教融合且确需保留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高职院校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门备案。新增招生计划、项目资金安排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融合的院校和学科专业倾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不含公益一类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等流动岗位并纳入学校师资管理体系,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等部门建立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职能的试点组织实施工作。各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区域内产教融合试点工作。
(二)强化试点管理。制定实施全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城市试点方案,明确总体要求、改革任务、支持政策。支持市内企业、院校、园区、行业协会等争取承担省级以上产教融合试点任务。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注重对产教融合政策、院校发展特色、招生就业工作等宣传。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产教融合项目投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实践,营造产教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于广州市建设培育首批广州市产教融合实训示范基地的公示25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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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广州市产教融合实训示范基地“5G+AI+信创”产教融合实训示范基地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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