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备案申报指南
一、备案对象
概念验证中心: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根据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可行性两个维度,对早期的科技成果和未来产业技术概念进行筛选,提供原理验证、产品概念和商业模式验证、技术可行性论证、原型制造等验证服务的新型载体。
中试平台:指依托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各类主体建设,为社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提供中试公共服务的平台和机构。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应对外提供市场化服务,聚焦有前景、有优势、有潜力、有特色的产业细分领域开展中试验证服务。本批次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主要聚焦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等相关产业领域。
二、备案条件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依托单位)为注册地在江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
(二)基本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
(1)概念验证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及服务方向,完善的服务、运行和质量管理制度。
(2)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自有或者共建共享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专业化实验与测试仪器设备、软件和设施,拥有相对固定的专属概念验证场所,专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具有一支不少于5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其中包括1名硕士(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中心负责人,4名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专职服务人员。
(4)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已开展验证服务项目应不少于2项。
(5)建立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库,入库总人数不少于3人,该专家库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6)依托单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科研诚信问题。
2.中试平台
(1)中试平台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及服务方向,完善的服务、运行和质量管理制度。
(2)拥有承担中验服务的场地或已链接共享其他单位的中试服务场地。中试平台自有中试服务场地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与已链接共享的中试场地合计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承担相关领域中试试验设备或已链接共享其他单位的中间试验设备。中试平台自有中试试验设备原值应不少于300万元或与已链接共享的中试试验设备合计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3)具有一支不少于10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其中中试平台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同时应具备组织制定和执行中试研究方案、工艺规程的能力。其他技术人员应熟悉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专职人员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4)建立中试项目库,已开展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2项。
(5)建立中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库,入库总人数不少于3人,该专家库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中试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6)依托单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科研诚信问题。
三、备案材料
1.备案申报书。
2.整体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平台组织架构及运行管理机制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预期创造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等内容。
3.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用于概念验证或中试场地的佐证材料。如依托单位出具的场地说明并加盖公章(从场地所在位置、面积、场所规划等方面写)。
5.用于概念验证或中试设备的佐证材料。如设备清单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6.人才服务团队的佐证材料,包括学历或职称证书和个人简介等证明材料;专职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书、近三个月在备案单位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顾问专家聘任、在业界的绩效、成果等证明材料。
7.已开展概念验证或中试服务项目的佐证材料,如服务合同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