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遴选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浮市实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云委人才〔2024〕1 号),做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遴选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地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农业领域企业和科研机构。
第三条 云浮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遴选工作在市实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2024-2026年)领导小组协调下,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项目采取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所需经费在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项目遴选类别
以“创新创业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三类申报遴选。
第五条 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引进或意向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可参与申报遴选;已在我市注册成立2年以上的企业(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创办人可参与创业领军人才遴选。
(一)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是指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或意向引进,引进后在引进单位牵头实施创新创业项目,重点围绕我市现代农业产业的创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具有知识产权,拥有技术成熟的成果并能进入产业化阶段,或引进后研发有效解决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难题。具备切实可行的未来发展计划,产业发展潜力和市场化空间较大的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团队应包括 1 名负责人和不少于 2 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负责人同时引进的人才),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6 名。团队成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2. 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团队负责人或至少 1名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且已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满 2 年,且应在现代农业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 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具备行业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并已进入产业化应用阶段,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现代农
业产业发展。团队成员在技术、应用、产业化等环节有关联性,具备达到创新创业目标的完整创新链。
4. 团队引进企业应当符合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 1 名核心成员全职在云浮工作,
其他团队成员在云浮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30 天。
5. 团队引进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且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具备我市现代农业产业研究实践基础,或在攻关的技术方向上拥有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具备创新创业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相关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为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如引进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 2%。
(二)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或现代农业产业企业等方式引进,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引进后重点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或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博士以上学历学位。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曾在国内外综合排名前 500 强企业、行业排名前 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与市内企业签约或
意向签约,或已成为市内企业技术、商业主要合作伙伴的人才。
2. 在市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专家学者。
(三)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创新技术在云浮产业化,或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 所创办企业原则上应已在我市完成注册成立 2 年以上
(2022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 1项主营业务相关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 5 年以上(2019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的企业,最近 2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300 万元。
第六条 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现代农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七条 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关联单位派出的,引进时必须转移创新技术成果在云浮应用或带动新产品在云浮生产,且派驻期间项目研究成果归属引进单位。且引进后承诺项目实施期内该技术成果应用投入或产值不少于 2000 万元。
第八条 企业在市外建立研发机构、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载体的人才,其科研成果在云浮市内产业化的,可列入申报范围。
第九条 创新创业团队以及领军人才资助入选项目在当年项目计划数内择优产生。对入选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给予 150 万元资助;对入选创新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 80 万元资助;对入选创业领军人才授予荣誉头衔,不给予资金资助。
第十条 对引进掌握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的高精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第十一条 遴选程序
1. 申报。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查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核实其合理性、有效性等情况,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入专业评审环节。
3. 实地考察。市科技局会有关单位对进入专业评审的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申报单位支撑能力、项目预算的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等。
4. 专业评审。市科技局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开展专业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项目拟资助方案。
5. 征求意见。市科技局将项目拟资助方案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意见。
6. 研究审定。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审定拟资助方案,并报市实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2024-2026 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 社会公示。市科技局负责发布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布项目立项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 资金发放。市科技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方向及比例。项目资金的 60%用于科研经费,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使用,40%由受资助人才(团队)自主使用。
第十三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通报有关部门,5 年内不得享受市内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人才优惠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关于2025年云浮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4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广东明基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 云浮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和创新平台补助项目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全链品质调控创新团队 | 2025 | 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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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云浮市现代农业产业创新平台补助资金项目的公示1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广东温氏南方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 云浮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和创新平台补助项目广东省黄羽肉鸡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25 | 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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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2024年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4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云浮分中心 | 云浮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和创新平台补助项目畜禽产品加工与品质控制创新团队 | 2024 | 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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