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大奖实施管理办法
2023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工业是我们的立国之本”的大局意识,积极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工业强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表彰在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代表我国工业发展方向、道路和精神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含科研设计院所,以下同)和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工业大奖”,是我国工业领域的最高奖项,包括“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和“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
“中国工业大奖”(以下简称大奖)授予代表我国工业发展最高水平,在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两化深度融合、实现“双碳”目标、填补国内外空白、替代进口和数字化等方面,在发展民族品牌,增强综合国力,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业企业和项目。获奖的企业和项目要彰显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授予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两化融合、经济效益、产品质量、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品牌战略、安全生产、社会责任、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生态文明、核心价值与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行业、地区发展有一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和项目。
“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授予在行业和地区取得优异成绩,并通过培育有望达到表彰奖和大奖的工业企业和项目。
第三条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经联)牵头组织各全国性工业行业联合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以下简称省(区、市)工经联〕、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以下简称台企联)及其他相关单位实施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四条 大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
第五条 大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第一年主要工作:申报、行业评审、综合评审、工作委初审、实地考察等;第二年主要工作:征求意见、审定委审定、社会公示、结果上报、发布表彰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设立大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大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和大奖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奖办)。审定委由中国工经联、相关全国性工业行业联合会(协会)、省(区、市)工经联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委由中国工经联、相关全国性工业行业联合会(协会)、省(区、市)工经联及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单位组成。大奖办由中国工经联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定委为大奖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审定候选企业和项目等。工作委为大奖实施执行机构,负责修订《中国工业大奖实施管理办法》;组织企业和项目的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行业评审、综合评审、实地考察及大奖的发布和宣传工作。大奖办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含港澳台地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代表我国工业发展的方向、道路和精神,对增强综合国力、推进科学发展、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三)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清晰,在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数字化、智能化,自主创新等方面居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四)质量、效益、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减排降碳、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主要指标居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重视品牌建设,建立了完整的品牌管理体系。积极履行产品质量责任,诚信水平高。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行业、地区和企业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九条 申报项目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含港澳台地区)实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项目能代表我国工业的发展方向、道路和精神,项目具有前瞻性、前导性、创新性和预期的效益性,对增强综合国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对行业、地区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积极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技术创新性突出,填补国内空白,替代同类产品进口,拥有核心技术、标准和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四)质量、效益、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减排 降碳、安全、标准化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获奖企业标准:
(一)科技水平
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自主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依靠创新驱动,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 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二)经济效益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出口创汇、工业增加值率、资金投入产出率、品牌附加值、总资产贡献率、营业现金比率等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
(三)资源利用
能源、原材料利用率高,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能耗水平达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环境保护
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有效实施清洁生产,排污指标、减碳目标、措施及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申报前两年至发布前未受到各级各部门环境行政处罚。
(五)品牌战略
坚持实施品牌战略,有完善的品牌战略管理体系,产品的品牌影响力、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高,市场竞争力强,有较高的品牌附加值。企业产品品牌在国内知名度高,并有较强的国际品牌竞争力。拥有优秀的企业品牌文化。
(六)产品质量
主持或参与行业重大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十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申报前两年至发布前,未出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情况。
(七)安全生产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类安全风险均得到有效控制,本质安全和主要业绩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作业环境安全,拥有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申报前两年至发布前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八)社会责任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含助力乡村振兴);遵守社会公德。建立有完善的职工劳动保障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申报前两年未发生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或责任关怀报告;诚信经营,积极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应有问题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在申报的前两年,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市场监管、纳税和法院的失信名单中。
(九)企业管理
“三基”工作(基层工作、基础工作和基本功)扎实, 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具有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管理创新成果显著,宣贯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管理体系与标准,在行业企业中有引领作用。
(十)人力资源
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拥有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和高素质 的企业管理创新人才;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劳动生产率居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
(十一)企业文化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及企业人本理念转型。具有优秀的企业团队,企业成长过程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能发挥出带动、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 获奖项目标准:
(一)科技水平
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及标准;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技术创新性突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两化融合,预期可显著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经济与社会效益
对工业和国民经济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经济效益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国际影响力强;体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对行业、地区和企业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质量水平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的质量控制系统。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奖励,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同类先进水平。申报前两年,不得出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现象。
(四)安全性能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本质安全水平高;安全设施及措施有效,安全标准体系健全,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五)环境保护
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有效实施清洁生产,排污指标、减碳目标、措施及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申报前两年至发布前未受到各级各部门环境行政处罚。
(六)资源利用
能源、原材料利用率高,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能耗水平达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自愿申报
凡符合大奖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均可自愿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推荐
相关全国性工业行业联合会(协会)、省(区、市)工经联、台企联及大奖办为申报推荐单位。
(一)常规机制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国工业大奖企业申报书》《中国工业大奖项目申报书》,并与相关材料一起报送至所对应的全国性工业行业联合会(协会)、所在省(区、市)工经联或台企联(一式两份、附 U 盘)。企业所属行业尚未成立全国性工业行业联合会(协会)或所在地区尚未成立工经联的,可直接向大奖办申报。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审查的企业和项目报送大奖办。申报阶段结束。
(二)发现机制
在召开行业评审会后至综合评审会召开之前,如遇发现有重大技术突破性、全球首创,取得了填补国内技术、装备或产品空白的企业或项目,可由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各工作委单位进行推荐。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大奖办。大奖办组织所属行业评审组,按照行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再征求本届相关行业评审委意见,通过的可以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综合评审会后不再受理本届大奖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 行业评审
大奖办从专家库中组织建立“中国工业大奖行业专家评审组”,专家库由申报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组成,每届更新。主要包括:煤炭、机械、钢铁、石化、轻工、纺织、建材、有色、电力、电子信息、医药、国防、船舶等行业院士、专家、学者等。参与行业评审的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五条 综合评审
组织工业、信息技术、经济、金融、环保、管理、法律及质量等相关部委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家对通过行业评审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六条 工作委初审
对之前各评审环节结果进行汇总初审,形成《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及提名奖候选企业和项目名单》。
第十七条 实地考察
由大奖办组建考察组,对通过工作委初审的候选大奖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八条 征求意见
大奖办对通过工作委初审的候选企业和项目名单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审定委审定
审定委对通过工作委初审、实地考察及征求意见后的候选企业和项目名单进行审议,形成拟获奖企业和项目名单。
第二十条 社会公示
大奖办将审定委确定的拟获奖企业和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 20 天。
第二十一条 结果上报
公示期满后,由审定委将拟获奖企业和项目名单及材料呈报国务院。
第二十二条 发布
审定委将确定的获奖企业和项目名单向社会发布,授予企业和项目“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和“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奖杯(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大奖组织实施工作经费由政府购买服务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申报、推荐、评审、实地考察、公示、发布等环节均不收取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五条 对违规收取费用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大奖评审资格,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参与大奖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严禁收受申报单位及有关单位人员的现金、购物卡、礼品、吃请、娱乐活动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获得企业和项目奖的单位,在使用“中国工业大奖”荣誉称号及标识进行宣传时,需注明获奖年份、届别。
第二十八条 对获奖的企业和项目,实行复审制,每两年复审一次。
第二十九条 对于获得了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和提名奖的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时,奖项称号予以撤销,收回奖杯、奖牌和证书,禁止继续使用奖项称号。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大奖审定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提名奖候选企业和项目名单公示117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 中国工业大奖大奖候选企业 | 20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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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提名奖候选企业和项目名单公示123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
| 1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大奖候选企业 | 20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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