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广州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支持对象
对依法登记注册,在广州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向已在省商务厅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下称“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相关定义详见附件1);或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中长期“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且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请本资金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投保企业在2025年实际开展货物出口业务并有出口实绩。
(二)投保企业在2025年实际开展服务贸易出口并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类系统(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技术贸易信息管理应用、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填报2025年数据。
二、支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按企业2025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投保的,按企业2025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40%的支持;对企业投保中长期“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按企业2025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金额1000元以内的部分不予支持。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资金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市级以上(含)保险公司组织承保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保险公司需对企业申报材料与投保资料进行核对无误,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审核责任,并填报申请汇总表,将企业申请材料及相关汇总表等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填写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已关联电子营业执照的免于提供);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5.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6.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8.“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保险公司填写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9.申报企业发票清单汇总表(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10.企业同时在两个以上保险公司投保且保单有效期重叠,申请保费资助的,还须提供投保每个保险公司的买家清单明细表(附件4,加盖公章);
11.服务贸易企业还须提供证明其服务出口额的外汇收入水单和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请按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
2.申报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际经营地址。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相关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组织申报的保险公司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金额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性,防止重复申报的行为,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本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