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
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规范实施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立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促进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聚焦需求、技术引领。聚焦文化和旅游行业核心科技需求与典型应用场景,推动技术集成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三)激活主体、整合资源。突出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协同联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构建开放高效、协同联动的创新体系,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二、组织管理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统筹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以及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文化和旅游部有关直属单位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推荐本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鼓励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配套经费补贴。项目委托实施后,各推荐单位要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考核指标。
(三)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签订的协议,落实配套条件,履行各项条款,保障项目按计划执行,按期结项。
三、申报推荐及委托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制定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年度申报推荐通知,公开征集项目。
(二)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推荐通知,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三)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四)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
(五)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并发布通知后与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四、项目管理
(一)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经费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拨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二)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骨干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经推荐单位同意后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三)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对有重大调整须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同意,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核准后执行。
(五)对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未按合同执行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撤销项目等措施。
五、项目验收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期结束后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二)验收材料应包含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有关成果材料等。验收报告中应明确经费决算情况,文化和旅游部经费、推荐单位经费应单独列支。
(三)验收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可采用会议审查、通讯评审、实地考核等。
(四)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五)验收优秀的项目,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宣传报道、案例评选、应用示范等方面予以支持。不通过的项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同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申报本项目的资格。
六、其他
(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