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资助的领域
对工业企业为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进步投资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资助的项目类别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实现生产模式创新,推进5G技术集成运用于生产各环节,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和5G工厂。其中:
(1)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大模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聚焦于工厂内部或产业链上数字化应用,通过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运算,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打通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内外部、上下游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实现技术创新应用、核心竞争力提升、经济与社会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项目。
(2)“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是指工业企业探索5G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场景,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不同层级5G工厂。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
资助的费用范围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及改造、云租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以及数字化改造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所指总投资建设费用、总投入均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费用(下同)。其中:
(1)信息化设备费用:是指与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的服务器、存储器、CPU等信息化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不含生产设备;
(2)软件费用:是指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生产控制、供应链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能源管理等与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应用的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不含设备嵌入式软件)购置费、软件维护费、软件租赁费、外协开发费,以及物联网、数字孪生、云平台、边缘计算等相关数字化产品使用费用;
(3)系统集成费用:是指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
(4)网络通信及改造费用:是指与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的专网、5G网络通信费,和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实施厂区专项网络升级改造咨询、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和委托服务等改造费用;
(5)云租赁费用:是指公有云服务器、云存储、云容器等租赁费用;
(6)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是指为实施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购置用于采集数据的传感器、网络扩展模块、网络终端、设备采集接口授权等相关硬件设备的费用;
(7)数字化改造服务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业互联网诊断、咨询、规划、设计、解决方案、改造实施等委托服务费用。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资助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数量。“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其他项目无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七)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如下: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4)申报单位已实现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系统)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且至少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5)申报项目至少涉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销售、售后服务等3个以上(含)关键环节;
(6)申报“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的,项目应已纳入“全国‘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项目库资源管理系统)”。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报项目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2 | 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 |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应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应要求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 我要办理 | ||
| 4 | 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 5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6 | 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 我要办理 | ||
| 7 | 申报项目的实施成效报告及佐证材料 |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效率、经济效益等效益提升证明材料,且应有佐证材料清单,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8 | 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 | 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1,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 我要办理 | |
| 9 | 典型案例材料 | 默认为公开内容,将用于宣传推介,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请做脱敏处理 | 我要办理 | |
| 10 | 5G基站的相应证明材料 | “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应提供本项目纳入到“全国‘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项目库资源管理系统)”及已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的相应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