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资助的领域
对工业企业为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进步投资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资助的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
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建设的为制造业领域全行业或细分行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数字化人才培训、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体验、线上直播展销推广、工业设计赋能、标准验证与检测、融资等数字化转型方面支撑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资助的费用范围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
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研究咨询、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宣传展示,所必需的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1)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是指为了平台项目建设和运营而购买必要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软硬件购置和改造费用;
(2)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是指租用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器资源费用;
(3)研究咨询费用:是指平台市场趋势分析、用户需求调研、竞品技术分析等研究咨询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4)诊断评价费用:是指平台针对财务、资产管理、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各类检查、审计以及开展各类资质、奖项和荣誉认定等诊断评价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5)策划设计费用:是指平台进行战略规划、内容创作、原型设计、用户体验设计、视觉设计等策划设计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6)培训辅导费用:是指平台面向自有运营人员提升人员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等培训辅导活动涉及的培训场地租赁费用、专家聘请费用或培训机构服务费用;
(7)人才培养费用:是指平台面向自有运营人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和训练,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等人才培养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8)宣传展示费用:是指平台通过各类渠道对外宣传研究与服务成果、展示平台服务内容和品牌形象等宣传展示活动涉及的品牌建设费用与广告费用;
(9)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平台运营所需的场地租赁、装修改造等方面费用。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资助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数量。“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其他项目无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七)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如下: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
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工业领域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4)平台取得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报项目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2 | 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 | 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应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应要求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 我要办理 | ||
| 4 | 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 5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6 | 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 我要办理 | ||
| 7 | 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运营方案和总结报告 | 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制度等 | 我要办理 | |
| 8 | 取得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经营资质的文件或佐证材料 | (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请提供)、合作协议等材料 | 我要办理 | |
| 9 | 平台为我市工业领域的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合同明细及服务收入清单 | (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6,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金额前10项合同 | 我要办理 | |
| 10 | 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佐证材料 | 设备设施清单及主要采购合同,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8;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7 | 我要办理 | |
| 11 | 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 | 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5,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 我要办理 | |
| 12 | 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佐证材料 | 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