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特色品牌培育项目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
基本资助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助内容
1.资助方向
支持各类主体以培育和发掘更多深圳优势品牌为目标,聚焦经济发展、民生改善重点领域,策划开展大众评议、技能评定、标准升级、服务示范、调查发布、大数据分析、价值评价等特色品牌活动。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每个项目予以20万元资助。本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个项目,同一单位当年获得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有完备的项目管理方案且上一年已实施完毕;
(3)活动发动力度大、社会参与度高,所涉领域重点企业或组织覆盖率不低于50%,或覆盖公众不少于5000人次;
(4)活动的实施对推动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品牌建设具有明显促进作用,推行应用了先进质量标准、服务规范、技能评定或认证规则并产生不少于3个典型经验,涉及用户体验的满意率调查不低于80%;或着眼于各行业名品、名园、名店、名街、名医、名胜、名展、名师、名家荟萃,发掘了一批质量上乘、服务精良、技术过硬、社会口碑良好的品牌,相应发布了榜单或报告,且经2家以上有影响力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 2 | 承诺书 | 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 |
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 3 | 绩效评价报告 |
附件.特色品牌培育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x |
我要办理 | |
| 4 | 活动过程相关文件、视频图文等佐证材料 | 如宣传发动、社会参与、示范经验、知识成果、媒体报道、公众评价等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