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再造子项目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
基本资助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助内容
1.资助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以数字化赋能产品服务多样化创新,深化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交付、运维服务等环节的产品质量数据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流程再造、模式再造和价值再造。鼓励探索数字检测、智能监测检测、数字技术产品验证、软件检测工具、数字认证等新技术方法和新服务。
2.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每个项目予以最高30万元资助。有数量限制,按照预算额度总控的原则,根据项目审核数量进行足额或折算分配。
3.专项资助条件
(1)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以形成数字化质量解决方案为主要目的,包括产品研发生产、交付与质量保证的数字化管理工具与工程方法,面向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智能消费体验的方案设计、应用验证、追溯系统等;
(3)申报单位主要质量管控活动的报表电子化率达到60%以上、50%的关键业务流程能够标准量化和信息化,关键质量数据可实现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和共享,且采用了不少于1项质量数字化管理工具、系统。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 2 | 承诺书 | 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 |
承诺书(含廉洁承诺书及合规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 3 | 项目成果报告 |
附件.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再造子项目成果报告(模板).docx |
我要办理 | |
| 4 | 反映项目应用实景及业务统计数据的视频图文、用户反馈、科技成果等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