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类-广东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政策依据
粤市监财〔2025〕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相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第一批保留省级审批权限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工作要求,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动态、热点资讯等信息收集和发布,为省内中小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应指导公益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合规指导,提升我省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助力我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增创广东经济发展新优势。
项目任务
(一)收集、翻译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动态、热点资讯等信息,形成不少于100篇海外知识产权资讯,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向企业推送。
(二)对接不少于100家广东省外向型中小企业(其中专精特新企业、民营企业各不少于60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应指导、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海外风险预警与防范等服务。
(三)加强对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合规指导,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不少于8场海外知识产权合规培训,培训企业不少于600家、1200人(其中专精特新企业和民营企业不低于总数的60%)。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社团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有较为完备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能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物质条件保障;
2.熟悉广东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工作有较深入研究,具备较强的战略性产业集群资源整合能力;
3.具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项目经验,有较强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能力;
4.具备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资源,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海外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等相关经验。
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2月起至2025年11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二)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 2 |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3 | 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4 | 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 我要办理 | ||
| 5 |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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