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
政策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肉类协会,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要求,推动我省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我厅组织开展2023年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
2.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两年内无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3.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
4.年设计生猪屠宰量在50万头以上。
(二)验收认定程序
1.形式审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予以形式审查。
2.现场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依据《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疫控屠函〔2021〕157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3.报送材料。经专家组验收合格的屠宰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由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农业农村部。
4.公布授牌。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核验,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在中国兽医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公布,并颁发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标牌。
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依法取得环保合格证明文件;
3.遵守国家有关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和《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建设指引》要求,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违法行为;
4.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符合《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要求,相关档案记录完整;
5.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6.按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要求开展非洲猪瘟自检;
7.上年度屠宰量5万头以上(以屠宰检疫数量为准)。
(二)评估认定程序
1.形式审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予以形式审查。
2.现场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依据《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现场评估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3.公示评估结果。经专家组评估通过的屠宰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4.公布授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程序报批公布,由省农业农村厅授予“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称号并制发标牌。
工作安排
(一)2023年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分2批进行,第一批申请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4月28日,第二批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31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2023年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申报工作分2批进行,第一批申请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4月28日,第二批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31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企业基本情况 | 我要办理 | ||
| 2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我要办理 | ||
| 3 | 示范项目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 4 | 项目验收报告 | 我要办理 | ||
| 5 | 项目验收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6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情况 | 我要办理 | ||
| 7 | 证明材料 | 质量管理制度化 (二)厂区环境整洁化 (三)设施设备标准化 (四)生产经营规范化 (五)检测检验科学化 (六)排放处理无害化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