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软件与信息服务专题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 “制造业立市”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强做优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赋能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现发布《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题一 软件与信息服务
一、支持内容
(一)软件企业落户奖励。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或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支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
(三)软件企业发展奖励。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支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支持2023年度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软件企业落户奖励、软件企业发展奖励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并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软件企业落户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单位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至2022年12月31日);或2022年度(至2022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3.2023年10月-12月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月不少于30人。
4.已获得市总部经济落户或其他市级落户政策扶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5. 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条件进行申报的企业,注册资本须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项目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2.同一法人主体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基于同一集团公司技术体系架构开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
3.本次申报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
对本次未申报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承担单位,后续不再进行补充申报及奖励。
(四)软件企业发展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在2023年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或者2023年度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含),且营收增速连续2年(2022、2023年)较前一年增长10%(含)以上。
2.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 申报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亿元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50人;申报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100人;申报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满足增速要求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200人。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对实质新开展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同时获得跨行业跨领域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按同一承担单位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支持。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2023年营收连续2年增速均达到10%(含)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