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 “制造业立市”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强做优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赋能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现发布《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支持的重点
遵循“项目跟着政策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强化项目谋划和储备,提升预算执行率和支出绩效,实现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指南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补助、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共三个专题。
专题一 软件与信息服务
一、支持内容
(一)软件企业落户奖励。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或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支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
(三)软件企业发展奖励。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支持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支持2023年度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软件企业落户奖励、软件企业发展奖励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并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软件企业落户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单位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至2022年12月31日);或2022年度(至2022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3.2023年10月-12月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月不少于30人。
4.已获得市总部经济落户或其他市级落户政策扶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5. 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条件进行申报的企业,注册资本须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项目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2.同一法人主体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基于同一集团公司技术体系架构开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
3.本次申报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
对本次未申报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承担单位,后续不再进行补充申报及奖励。
(四)软件企业发展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在2023年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或者2023年度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含),且营收增速连续2年(2022、2023年)较前一年增长10%(含)以上。
2.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 申报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亿元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50人;申报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100人;申报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满足增速要求的企业2023年10月-12月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每月不得少于200人。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对实质新开展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同时获得跨行业跨领域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承担单位,按同一承担单位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支持。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2023年营收连续2年增速均达到10%(含)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专题二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补助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卫星通信与导航、LED、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计算加解密和处理器芯片、FPGA、MCU、高性能安全类芯片产品流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集成电路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
(四)在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产生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其中本项目相应的掩膜板制作费用凭证必须提供)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时间均需在建设期内。
(五)在建设期内,项目有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提供国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落款日期需在项目建设期内。
(六)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为竞争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题三 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一、支持内容
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融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本通知“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所列所有条件。
2.申报单位应为我市有效期内(截至申报截止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之一。
3.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区主管部门须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4.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专精特新企业,在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按照工作进程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省、市工信系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6.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四类费用。提供上述中介费用的合同、付款单、发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7.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已经终止辅导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关于公布2026年广州市专精特新产业园(含培育)认定名单的通知17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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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广州市专精特新产业园 | 20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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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智能眼镜产业化建设)拟扶持项目的公示3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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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纳四组(广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26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智能眼镜产业化建设)拟扶持项目 | 2026 | 139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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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车型导入及量产奖励方向)项目资金计划的公示7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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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25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车型导入及量产奖励方向)项目 | 2025 | 3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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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1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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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 | 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饮料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立体仓储技术改造项目 | 2025 | 245.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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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软件与信息服务专题拟扶持项目的公示38个
| 序号 | 名称 | 项目/课题/其他 | 年度/批次 | 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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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东联想懂的通信有限公司 | 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新开展软件业务奖励 | 2024 | 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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