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 “制造业立市”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强做优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赋能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现发布《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题三 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一、支持内容
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融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本通知“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所列所有条件。
2.申报单位应为我市有效期内(截至申报截止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之一。
3.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区主管部门须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4.申报单位须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专精特新企业,在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按照工作进程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省、市工信系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6.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四类费用。提供上述中介费用的合同、付款单、发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7.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已经终止辅导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