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补助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 “制造业立市”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强做优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赋能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现发布《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申报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题二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补助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卫星通信与导航、LED、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计算加解密和处理器芯片、FPGA、MCU、高性能安全类芯片产品流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集成电路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
(四)在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产生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其中本项目相应的掩膜板制作费用凭证必须提供)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时间均需在建设期内。
(五)在建设期内,项目有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提供国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落款日期需在项目建设期内。
(六)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为竞争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